財務/產業委員會
宗旨
職責﹕
(1) 制訂教會之財政預算
(2) 監察教會及附屬機構有關財政上之運作(附屬機構之預算由各該委員會制訂)。除有特別更改外,一般經常性之預算於教會議會動議接納及月會通過後,即可實施。
(3) 從事增減教會固定資產以應需要。
(4) 釐訂使用教會資產和設備政策。
(5) 制定物業保養及保險原則。
(6) 制定教會物業租借細則。
(7) 負責簽署及保存教會產業有關契據和文件。
主要職責
會議﹕(1)於每年十一月上旬,召開明年財政預算會議。
(2) 遇有財政上問題,財務部在職權範圍內未能作出決定(例如跨越財政年度,有深遠影響等),得臨時召開會議商討。
成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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